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〔2023〕1340号)及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〔2023〕2770号)要求,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,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★★,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进行核实核定★,形成本次核定结果★★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★★,可在2025年1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)★★,并于封面注明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★★★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★★★: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★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★★★,并提供联系电话★。逾期将不予受理★★★。